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中德园万科国际社区北地块规划条件变更进行批前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自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19日)。在此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参与,并注明联系人及具体联系方式。利害关系人对该规划条件变更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1.电子邮件:zdgh013013@163.com
2.电话:024-25815103(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经开分局)
3.信函:请邮寄至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7号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中德规划收,邮编:114012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经开分局
2022年12月9日
规划变更简要内容
一、地块范围:东至用地界线,南至开发二十五号路,西至浑河十九街,北至开发二十三号路,总面积约13.5公顷。
二、变更内容:
万科国际社区北地块于2021年9月17日由沈阳德开尚宸置业服务有限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了加快项目建设进程、盘活区域经济,该公司申请变更地块规划条件:
1.规划指标:地块综合指标不变,取消4个分地块指标。
2.配套设施布局:原规划条件中“地块内应设置1处邻里中心,宜布局在02地块西北侧”,拟变更为“地块内配套设施分散布局在01、02、03地块”;原规划条件中“商业建筑宜沿浑河十九街在02地块西北侧布局”,拟变更为“商业建筑宜沿开发二十三号路、浑河十九街及18米规划路布局”;原规划条件中“集中绿地共设置3处,其中:01、02分别一处,每处面积不得小于1200平方米;03地块一处,面积不得小于400平方米”,拟变更为“集中绿地共设置4处,其中:01地块2处,每处不得小于400平方米,总面积不得小于1900平方米;02地块一处,不得小于500平方米;03地块一处,不得小于400平方米”。
3.停车配建比例:原规划条件中“地面停车位数量不超过总机动车车位数量的10%,且地面停车位数量不宜超过住宅总套数的10%”,拟变更为“地面停车位数量不超过总机动车车位数量的30%”。
4.住宅层数层差:删除原规划条件中的“不应设置低层建筑,最高住宅建筑和最低住宅建筑层差不超过15层”。
三、本公示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经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