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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份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1年04月12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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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2021年04月12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辽政办公开〔2019〕15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抽查工作的通知》(沈政办明电〔2017〕16号)的相关要求,3月下旬,市政府办公室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市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开展了2021年第三次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网站检查情况。目前,我市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内的网站为56家,按100%比例进行了检查。其中,无扣分点的网站有50家,占检查总数的89%;6家网站个别考察点存在扣分情况,占检查总数的11%,主要问题为栏目未更新、存在空白栏目、错字等,本次检查无不合格网站。
  (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目前,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共开设各类政务新媒体255个,此次按100%比例进行了检查,全部合格。其中,沈北新区政府、和平区政府、沈河区政府、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执法局、市文旅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等单位,工作积极主动,信息更新频率较高。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情况。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的《关于公开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信息发布的相关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积极开展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3月份沈阳市政府系统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疫情信息8740条。
  二、下步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对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监管的各项指标,做好政府网站规范建设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一)强化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和日常监测。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要求,健全信息发布制度,确保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更新及时,发布内容安全可靠。对更新不及时、没有保障的栏目要合并或下线,避免出现空白栏目。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利用图解、音视频等形式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先审后发,杜绝出现严重错别字、表述错误等问题。加强内容安全管理,强化值班读网,杜绝因信息内容不当引发网络安全事件和负面舆情。加强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监测,对反复出现问题、无法保障正常运转的政务新媒体,要坚决予以关停。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工作规范,科学调整平台栏目,及时做好信息更新,补充发布往年信息,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本单位网站其他栏目信息,以及依法向其他专门网站提供的信息,与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交叉重复的,要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数据为基准,确保数据一致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将作为全市政府网站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政务新媒体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按照《关于开展政务新媒体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务新媒体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和整治,务于4月30日前完成。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通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对本次通报中存在扣分点的网站主管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并于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前,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将整改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措施通过协同平台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