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 -> 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与管理
2020年12月份全市政府网站检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1年01月11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打印
市政府办公室 2021年01月11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辽政办公开〔2019〕15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抽查工作的通知》(沈政办明电〔2017〕16号)的相关要求,12月下旬,市政府办公室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市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开展了2020年第十二次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政府网站监管情况

  (一)网站检查情况:目前,全市在普查系统内的网站为56家,按100%比例进行了检查。其中,无扣分点的网站有52家,占检查总数的92.9%;4家网站个别考察点存在扣分情况,占检查总数的7.1%,主要问题包括应更新栏目未更新等。本次检查无不合格网站。

  (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目前,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共开设各类政务新媒体244个,此次按100%比例进行了检查,均按时更新、无表述不准确等问题,全部合格。其中,沈河区政府、铁西区政府、皇姑区政府、于洪区政府、沈北新区政府、新民市政府,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供销社、市外办等单位,工作积极主动,信息更新频率较高。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情况。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的《关于公开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信息发布的相关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积极开展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截至2020年12月27日,沈阳市政府系统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累计发布疫情信息10574条。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对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监管的各项指标,做好政府网站规范建设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一)继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及报送工作。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要快速响应、协同联动,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解疑释惑、回应关切、提振信心,认真做好各类疫情防控信息报送工作,确保疫情防控信息及时、准确地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发布。

  (二)继续做好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主管单位要严格按照《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要求,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加强监管,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对发布的信息要先审后发,对重点稿件要反复核校,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安全准确。强化政务新媒体开办、下线、注销等管理机制,对功能定位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予以整合,对注销成功和非政府系统主办的政务新媒体要在系统内删除。

  (三)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填报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12号)要求,做好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和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的编制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按时填报。2021年1月15日(星期五)前,登录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进行填报,并在本单位政府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发布。

  对本次通报中存在扣分点的网站主管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并于2021年1月15日(星期五)前,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网站整改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措施通过协同平台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