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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份全市政府网站检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0年12月14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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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辽政办公开〔2019〕15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抽查工作的通知》(沈政办明电〔2017〕16号)的相关要求,11月下旬,市政府办公室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市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开展了2020年第十一次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政府网站监管情况

  (一)网站检查情况:目前,全市在普查系统内的网站为56家,按100%比例进行了检查。其中,无扣分点的网站有54家,占检查总数的96.4%;2家网站个别考察点存在扣分情况,占检查总数的3.6%,主要问题包括应更新栏目未更新、存在空白栏目等;本次检查无不合格网站。

  (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目前,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共开设各类政务新媒体245个,此次按100%比例进行了检查,均能保证按时更新,无表述不准确等问题,全部合格。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情况。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的《关于公开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信息发布的相关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积极开展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截至11月30日,沈阳市政府系统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累计发布疫情信息10855条。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对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监管的各项指标,做好政府网站规范建设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一)不断加强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要严格按照《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运行中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对发布的信息要先审后发,对重点稿件要反复核校,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安全准确。

  (二)全面做好政务新媒体清理备案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对政务新媒体的管理力度,新建政务新媒体要及时通过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进行报备;同时持续做好清理规范,对确属无力维护、反复出现问题的政务新媒体坚决予以注销,对功能定位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积极予以整合,对注销成功和非政府系统主办的政务新媒体要抓紧在系统内删除信息。

  (三)继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及报送工作。认真做好各类疫情防控信息报送工作,确保疫情防控信息及时、准确地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发布。对本次通报中存在扣分点的网站主管单位要立即进行整改,并将网站整改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2月11日(星期五)前,通过协同平台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