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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份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1年05月10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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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2021年05月10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辽政办公开〔2019〕15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抽查工作的通知》(沈政办明电〔2017〕16号)要求,4月下旬,市政府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全市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开展了2021年第四次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网站检查情况。目前,我市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内的网站为56家,按100%比例进行了检查。其中,无扣分点的网站有53家,占检查总数的95%;3家网站个别考察点存在扣分情况,占检查总数的5%,主要问题为栏目未更新、存在空白栏目等,本次检查无不合格网站。

  (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目前,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共开设各类政务新媒体255个,此次按100%比例进行了检查,全部合格。其中,浑南区政府、铁西区政府、于洪区政府、辽中区政府、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医保局等单位,工作积极主动,信息更新频率较高。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情况。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的《关于公开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信息发布的相关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积极开展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4月份沈阳市政府系统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疫情信息8810条。

  二、下步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对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监管的各项指标,做好政府网站规范建设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一)继续强化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和日常监测。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要求,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更新及时,发布内容安全可靠。对更新不及时、没有保障的栏目要合并或下线,避免出现空白栏目。要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岗位职责,严格信息发布审核程序,杜绝出现严重错别字、表述错误等问题。

  (二)全面落实政务新媒体排查整治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关于开展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排查,杜绝漏报、瞒报问题的发生;同时加大与第三方平台等相关方的协调力度,尽快完成已停止维护账号的注销工作;对新注册的政务新媒体要及时按要求进行备案。同时,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管理,按照《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内容发布和互动交流工作的通知》要求,提升工作能力和信息发布质量。市政府办公室将对政务新媒体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三)认真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答复工作。“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已重新上线,各地区、各部门务于5月8日前在网站页面底部添加入口,严格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办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做好留言答复内容的审核把关,并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留言办理情况已纳入今年政府网站建设工作绩效考核指标。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通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对本次通报中存在扣分点的网站主管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并于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前,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将整改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措施通过协同平台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