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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国资委关于做好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纾困解难减免房租费用的通知
时间:2022年04月16日来源: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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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 2022年04月16日

市属各国有企业:

  为贯彻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国资厅财评[2022]29号)和《沈阳市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精神,落实沈阳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政策,切实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纾困解难,共渡难关,恢复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

  本次租金减免实施主体为沈阳市国资委出资监管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适用范围为各国有企业权属物业。

  二、减免对象

  根据《沈阳市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减免对象范围为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要求,在本轮疫情防控期间停工停产的承租国有企业权属物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具体确认方法由相关部门确定。小微企业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予以确定;个体工商户依据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确认。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相关企业应确保转租方向最终承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惠金额不低于其给予转租方的优惠金额。

  三、减免方式

  对承租国有企业权属物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2022年6个月房屋租金。通过租赁双方协商,灵活采取直接免除、后续租金抵扣、延长租期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承租方2022年内存续租期短于6个月,按存续租期减免。

  各国有企业沈阳市外的权属物业,参照当地政策执行。

  四、办理流程

  (一)摸底。各国有企业要摸清底数。对权属物业承租方(包括有转租情况的实际经营最终承租方)相关情况进行清单式管理。

  (二)告知。根据摸底情况,通过公告、电话和网络多种形式告知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做到应知尽知。告知内容应包括:减免的范围、标准,办理程序,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时间,申请文本、所需提交的材料等。

  (三)受理。各国有企业应以规范有序、便捷高效为原则,设立专门受理通道。经确认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相关证明材料及租赁合同向企业申请。疫情防控期间应避免人流集聚。如租赁双方对政策执行有争议,经协商难以达成一致的,可提请仲裁或诉诸司法程序解决。

  (四)审批。各国有企业根据内部管理规定,制定出台减免租金审批制度,履行审批手续,加快审批流程。

  (五)反馈。减免事项审批通过后,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承租方,并及时办理减免手续。对于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读。

  (六)报备。对于减免情况各国有企业应逐笔记录,建立档案,有关情况由各企业总部汇总审定,每月5日前,报市国资委备案。

  五、组织实施

  (一)各国有企业作为责任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从稳定市场主体、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任务的高度出发,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落实租金减免政策要求,切实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负担,关键时刻彰显沈阳市国有企业担当。

  (二)各国有企业要加强内部管控,严格依法依规操作,确保政策减免落到实处。严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对于减租政策落实不到位,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由市国资委转交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各国有企业因落实减免租金政策,对当期经营业绩造成影响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剔除。

  相关政策执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沈阳市国资委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