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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灭火和人员逃生依赖自身的消防功能实现
时间:2017年11月21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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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1月21日

  近些年来,我国各大中型城市高层住宅楼房林立,现如今小型的县级城市也出现高层住宅楼房,并呈现出逐渐的发展势头。但是,目前从高层民用住宅楼房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来看,在消防安全方面出现了诸多问题:一是由于部分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知识缺乏,出现了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材被盗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被破坏,以及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被随意拆卸等情况较为普遍存在;二是物业管理部门由于缺乏对消防设施设备的科学管理和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投入不足,出现了消防控制装置失灵、消防储水供水不足、灭火设施设备失效,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等问题较为普遍存在。

  这些火灾隐患的存在,严重地影响了高层住宅楼房在消防安全方面自身的防灭火消防功能的发挥,严重威胁着广大高层住宅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胶州路718号胶州教师公寓的高层住宅楼房发生火灾,酿成58人死亡,多人受伤的特大火灾事故,从中就暴露出当时的消防安全状况是:消火水枪和水带缺失、消防水压力不足、防火门不能关闭、防烟排烟设施失灵、防火墙被拆除、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失效等问题。

  高层民用住宅楼房的灭火和疏散逃生存在的问题严重、解决时间紧迫。2014年国家公安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在吸取和借鉴国内外火灾教训和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立了“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高层建筑防灭火和人员疏散逃生依靠建筑自身消防功能来实现的建筑设计建设理念。通过国家高层建筑设计强制性标准的颁布实施,从高层建筑建设设计的初始阶段就考虑了建筑防灭火和人员疏散逃生的问题,主要介绍有以下四个方面的考量:

  一是从消防灭火方面对消防蓄水供水、室内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栓、喷淋以及灭火器材进行了设置要求;

  二是从人员疏散逃生方面对疏散楼梯、疏散走道、消防电梯以及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进行了设置要求;

  三是从火灾情况下空气质量保障方面对建筑内部的防烟、排烟、通风进行了设置要求;

  四是从建筑内部设置防火分隔物,阻止火灾蔓延方面对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墙进行了设置要求。

  上述四个方面建筑设计标准的要求和规定,是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建设和设备安装必须遵守的准则,并通过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许可等制度来规范管理。应该说目前在我国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住宅楼房的初期,都是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安全标准要求的,是具备防灭火和疏散逃生功能的,是安全的。

  因此,完善和维护好高层住宅楼房自身的防灭火设施和人员疏散逃生设施,是保障广大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应通过广大人民群众对消防设施的尊重和爱护以及楼房管理者的严格管理和维护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