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设立防控重要物资专项支持资金。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支持范围内生产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重要防护产品的企业实施的设备购置、生产线改造,按固定瓷产投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解读:在疫情期间,辖区内生产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重要防护产品的企业购置设备、实施了生产线改造的,按固定瓷产投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支持范围
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口罩(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一是一般医用一次性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和智能监测检测系统等。
解读:我区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和智能监测检测系统的企业在此次专项支持资金支持的范围。
三、申报条件
1、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产品已通过相关部门鉴定。
2.产品已用于或将用于疫情防控。
3.企业必须同意政府对产品的统一调拨。
解读:在本政策规定支持范围内的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产品已通过相关部门鉴定;二是已用于或将用于疫情防控;三是企业和政府签订同意政府对产品的统一调拨协议,此类企业均可申报。
(撰稿人:李秀杰,审稿人:张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