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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给高龄老人发补贴,为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
【民生连线】如何幸福地老去?如何享受有品质的老年生活?沈阳“品质养老”今年这么干!
时间:2022年11月03日来源:沈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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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龄化已经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事实。如何幸福地老去,如何享受有品质的老年生活,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11月2日,沈阳发布客户端、沈报全媒与市政务公开办联办的《民生连线》栏目,邀请沈阳市民政局有关人士做客沈阳日报社5G直播间,就推进“品质养老”民生工程进行详细介绍,并现场回答读者和网友提出的问题。

  【本期嘉宾】


  沈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副处长 孙睿

  沈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一级主任科员 沈华

  【连线实录】

  问:家里老人85岁,可以申请高龄补贴吗?

  答:如果是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80-89周岁老年人可以申请,政府补贴每人每月100元,通过低保渠道发放。普通老人需要达到90周岁才可申请。

  问:高龄补贴审批下来当月老人去世了,还可以领取吗?

  答:可以领取。高龄补贴从老人过世次月起停止发放。

  问:我父亲是铁西区居民,12月满90周岁,想领取高龄补贴,如何办理?

  答:户籍为沈阳市城市社区的老人办理高龄补贴时,亲属需持老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和代办人身份证,就近到任意社区即可登记申请高龄补贴。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不同地区对银行卡开户行要求不同,建议先通过电话等方式向老人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咨询。

  问:如何查询家附近有没有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站?

  答:可以向居住地社区咨询,也可登录“沈阳养老服务网”或拨打“88112349”为老服务热线查询。

  问:适老化改造期间需要老人离家吗?改造破坏装修吗?

  答: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是以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符合其改造意愿为前提,逐户上门评估、“一户一案” 确定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方面的改造内容,在装修不改变、老人不离家的前提下施工改造,并提供相应售后服务。

  问:我家老人在农村,农村老年人有什么养老政策?

  答:我市在100个村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重点打造互助养老服务模式。政府为每个村拨付5万元的试点资金,支持农村低龄活力老年人、留守妇女为高龄、失能、贫困等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常照护、巡访关爱等服务。明年,我们还将开展“品质养老”进村屯行动,通过完善服务设施、培育服务队伍、丰富服务项目,让农村老年人也可以享受到专业优质的养老服务。

  问:我对养老产业很关注,如果想设立民营养老机构,有门槛和标准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能参与吗?

  答:我市从2019年起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可向区县(市)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并办理备案手续;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于10个工作日内到属地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每年,各地区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面向社会招选确定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商,包括养老服务机构在内的从事为老服务工作的相关企业和社会组织均可参与。

  【新闻背景】

  沈阳市作为全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于1989年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比全国提前1年,呈现出老龄化进程加快、高龄化趋势明显、空巢化程度加深、失能化态势显著四大特点。为高质量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市委、市政府将“品质养老”民生工程作为重要民生福祉强力推进,制发《沈阳市推动“品质养老”2022年行动方案》,着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为框架,兜底、普惠、提升为类别的“品质养老”发展格局,高质量建设“有爱、有善、有暖、有伴”的“品质养老”民生工程。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是依托社会力量向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失智、贫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理发、助浴、助餐、室内清洁、助行、起居照料等免费居家养老服务,保障其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申请条件及标准:申请人需持有试点社区所在区户籍并居住在试点社区。其中,60周岁(含)以上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重度失能的给予每人每月45小时、轻度和中度失能的给予每人每月30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申请方式:由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监护人,通过试点社区的居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1)60周岁(含)以上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重度、中度、轻度失能老年人,需根据民政部门安排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证。

  (2)80周岁(含)以上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证。

  高龄补贴“政策找人”服务

  高龄补贴是沈阳市政府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针对全市高龄老年人的一项普惠政策。去年以来,沈阳市民政局开通了高龄补贴“政策找人”服务。

  一是组织各街道、社区进行认领并设法联系老人及亲属,主动告知补贴政策和办理流程,提醒补贴对象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补贴补发申请;

  二是依托“全市通办平台”,将全市户籍即将年满90周岁的老人信息推送至“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高龄补贴发放提醒模块”,提醒社区工作人员在老人满90周岁当月为老人及时办理高龄补贴;

  三是安排专人通过“养老服务热线”对符合条件的老人及家属进行电话提醒并开展政策宣传工作。

  老年人申请高龄补贴需符合两个条件:

  (1)拥有沈阳市户籍;

  (2)年满90周岁。

  补贴的发放标准: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800元。针对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80—89周岁老年人,政府补贴每人每月100元,通过低保渠道发放。

  高龄补贴由老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按月将补贴打入老人个人银行卡中。由于不同地区对银行卡开户行要求不同,建议市民最好事先通过电话等方式向老人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咨询。

  全市通办:去年以来,沈阳市民政局积极回应广大群众对补贴申领工作更加便民化的期待,对高龄补贴申请要件和认定流程都进行了简化和调整,高龄补贴申办业务在城市社区实施全市通办。老人亲属持老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和代办人身份证,就近到任意社区即可登记申请高龄补贴。

  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以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符合其改造意愿为前提,逐户上门评估,“一户一案”确定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方面的改造内容,在装修不改变、老人不离家的前提下施工改造,并提供相应售后服务。根据老年人的失能等级,政府将给予每户2000—3000元不等的补贴。

  实施范围: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对象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具体包括:

  (1)沈阳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60—79周岁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残疾老年人。

  (2)城乡低保对象中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60—79周岁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残疾老年人、空巢老年人、留守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并需同时遵循以下要求:

  A.改造以“户”为单位进行。

  B.改造对象家庭应拥有对拟改造住房的产权或长期使用权。

  C.实施改造的房屋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未纳入拆迁规划。

  改造内容:改造项目参照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清单,结合沈阳市实际,确定《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参考清单》,改造企业需以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符合其改造意愿为前提,逐户确定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方面的改造内容。政府对困难老年人家庭予以补助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包括配置护理床、防褥疮床垫、安装闪光振动门铃、地面高差或防滑处理、配置坐便椅、安装床边护栏、配置轮椅等。

  申请方式:由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委托亲属)向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报以下材料:

  (1)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2)拟接受适老化改造住房的房产证明,如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不享有该住房产权,需房屋产权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同意。

  (3)特困人员家庭需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分散供养),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需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需提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证,残疾老年人需提供残疾人证。

  【重点关注】

  推动“品质养老”进社区 让老年人家门口享受贴心服务

  “品质养老”进社区是沈阳市促进“品质养老”民生工程和“两邻”社区治理相结合,努力打造有温度、有质量、有特色的“品质养老”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具体措施包括:

  推动服务设施进社区,明确“在哪服务”。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新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街道层面,每1-3个社区配置1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层面,每个社区配置1个社区养老服务站。

  推动服务主体进社区,明确“谁来服务”。重视多元化供给主体的引入和培育,在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调动企业、社会组织、社区、社工队伍、慈善组织等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同时,充分整合社区资源,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物业公司、家政公司等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激活社区养老活力,确保每个社区都有为老服务队伍,做到老年人的事情有人问、有人管,让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专业化养老服务。

  推动服务项目进社区,明确“服务项目”。面向社会发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场景,公布政府扶持政策,引导养老服务主体以需求为导向提供生活照料、短期托养、助医、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关怀访视、生活配备、心理咨询、文体娱乐、老年教育、应急救援、探访关爱等养老服务项目,全面提升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能力。有条件的社区还可以充分挖掘、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发展融合本社区文化特色、深受老年人欢迎的项目进行重点打造,如:智慧养老、旅居养老、文化养老等项目。

  面向农村老年人,沈阳市还将持续推动“品质养老”进村(屯)。服务设施方面,因地制宜打造老年人活动和服务场所,最大限度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服务需求。服务队伍方面,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组织党员干部与留守、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建立帮扶制度;组建老年协会等村民自治组织,成立以本村留守妇女、低龄健康老年人为主体的服务队伍,并做好护理技能培训,开展互助养老服务;通过公益创投、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专业化为老服务组织提供规范化、可持续的养老服务;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大专院校、爱心人士等组建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关爱服务。服务项目方面,对农村特困老年人提供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服务;对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以及留守、高龄中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实施互助服务;为其他活力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健康指导、老年教育等服务。

  【相关数据】

  沈阳养老大数据

  机构养老层面:沈阳市共有养老机构278家。其中,公办机构45家,民办机构233家;机构养老床位约4.2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55%,能够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养老机构占比达100%。

  社区养老层面:共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234个。其中,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79个,社区养老服务站955个,设养老床位3676张。

  居家养老层面:已在200个社区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建成家庭养老床位4500张。

  今年,沈阳市在200个社区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明年,将扩面到500个社区,并实现特殊困难老年群体全覆盖。同时,1000余名上门服务人员100%经过系统培训,持民政部门颁发的结业证上岗。目前全市已提供上门服务2.2万人次。1月至10月,已通过“政策找人”有效通知2654名老年人申办高龄补贴,有效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全市已有5000余名老年人享受了适老化改造服务。

  沈报全媒体记者:徐佳婷

  摄影:张文魁

  主播:丁思文

  编辑:齐晓棠

  校对:周大勇

  责任编辑:邸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