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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连线】“蓝精灵”“上头电子烟”“上劲饮料”……警惕新型毒品 发现立即举报
时间:2022年06月22日来源:沈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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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今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健康人生、绿色无毒”。6月22日,沈阳发布、沈报全媒与市政务公开办联办的《民生连线》栏目采编团队,走进沈阳市公安局禁毒警察支队,请专业人士就沈阳禁毒工作开展情况、百姓如何防范新型毒品及识毒防毒知识等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并现场回答读者和网友提出的问题。

  【本期嘉宾】

  沈阳市公安局禁毒警察支队支队长 关铁宏

  民生连线精彩呈现(主播:丁思文)

  【连线实录】

  问:社区里有居民种植罂粟花,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居民遇到这种情况,如何举报?

  答:居民种植罂粟等原植物属于违法行为。非法种植罂粟、无论出于何种动机、无论数量多少都是违法的,一律强制铲除,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居民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拨打110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拨打024—23106157禁毒支队公开电话进行举报,或者直接到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13号公安禁毒支队进行举报。

  问:怎么鉴别罂粟花?种植多少算违法?

  答:可以通过“识花君”软件识别,也可以从疑似植物的茎叶等区别,尤其是要和虞美人花区别开。

  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下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的,根据《刑法》规定,予以刑事处罚,追究刑事责任。但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问:怎么当禁毒社工?去哪里报名?

  答:禁毒社工由政府统一招录,根据需要情况发布招录公告,具体报名方式以公告为准。

  问:我是一名教育工作者,想带学生实地开展禁毒教育。在沈阳有没有可以学习体验的禁毒教育基地?可以体验哪些项目?

  答:沈阳市及每个区都有禁毒教育基地。沈阳市禁毒教育基地设在浑南区的国际青少年活动中心,展区面积2000余平方米。展厅内设有毒驾体验区、KTV场景、VR体验、毒品互动答题等互动体验设施,参观者通过在眩晕隧道、倾斜小屋、幻影成像等活动区域模拟体验吸食毒品的感觉,以达到了解毒品危害进而远离毒品。

  问:如何识别染上毒品的人?遇到了怎么举报?

  答:染上毒品的人身体上会发生变化,如体重、睡眠、幻听、幻觉、妄想、言语不清、步态不稳、反应迟钝、健谈、兴奋等;情绪发生变化,多疑、暴躁、冷漠等;纪律涣散、旷工、旷课;不良交往增多,经常与不三不四的人来往;极度需要钱并且数量很大,经常花言巧语,撒谎向父母、亲友借钱。

  如遇到染上毒品的人,应该拨打110或024—23106157举报。

  问:如果在娱乐场所误食了毒品,应该怎么办?需不需要担责?

  答: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应该第一时间报警,寻求警方帮助,并积极配合警方查明毒品来源。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有证据证明误食毒品,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问:“笑气”是新型毒品吗?有什么危害?

  答:笑气不算新型毒品,长期滥用会有副作用,尤其对青少年危害特别大。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在食品、医疗等行业广泛应用,属于危险化学品。人吸入后有甜甜的感觉,会产生幻觉、不自觉发笑,具有很强的成瘾性。“打气球”“奶油气弹”,这些名词在吸食者中广泛流行着。作为一种古老的麻醉气体,笑气以前用于外科小的手术,现在广泛应用于蛋糕制作和咖啡的发泡剂。长期吸食成瘾后,就会对身体产生强烈的危害,造成躯体造血系统和神经系统等障碍,如贫血、两腿无力、不能走路,甚至窒息死亡。

沈阳禁毒工作亮点回放

  整治“笑气”——缴获“气瓶”两千余瓶

  结合沈阳市乱点问题整治实际,禁毒支队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了整治“笑气”滥用问题专项行动。禁毒支队协调市局相关警种及市直有关部门带领各分、县(市)局,本着“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笑气”违法犯罪,通过对“笑气”类警情、线索进行串并分析,从涉及的区域、场所、时段、人员等要素入手,研究确定各地区“笑气”滥用问题总体状况、发展趋势和工作重点,细致经营侦查,追根溯源查明犯罪团伙人员结构、作案手段、活动特点,努力实现全链条打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已破获涉“笑气”非法经营案件1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7人,缴获“气瓶”2000余瓶,取得了初步成效,有效遏制了“笑气”滥用问题。

  禁毒宣传——开展“禁毒+反诈”叠加式宣传

  禁毒宣传教育是从根本上遏制吸毒人员滋生、从源头上减少毒品需求的有效手段,是解决毒品问题的治本之策和重要根基。

  今年以来,沈阳市在不同时期融合其他节点主题,常态化开展禁毒宣传,尤其是开展了“禁毒+反诈”叠加式宣传活动,同时打赢两场“人民战争”。在全民禁毒宣传月中,紧扣“喜迎二十大、忠诚保平安”主题掀起禁毒安保宣传热潮。

  禁毒社工——搭建禁毒社会化服务网络

  近年来,禁毒社工队伍已经成为沈阳市基层禁毒工作的主要力量,在禁毒宣传、禁种铲毒等禁毒社会事务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沈阳市禁毒社工以党建为引领,通过深入践行“两邻”理念,优化整合派出所、社区、吸毒人员家庭与禁毒志愿者等社会资源,搭建禁毒社会化服务网络,打造吸毒人员平安关爱共同体,为探索毒品问题治理和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参考和经验。

  社区禁毒——实施“一区一中心”工作模式

  社区戒毒是我国《禁毒法》确立的一项新戒毒措施,充分体现了戒毒工作以人为本的原则。自2016年以来,沈阳市从市情、政情、社情、毒情的实际出发,在全省创新实施“一区一中心”的工作模式。尤其是近几年,沈阳市在社区戒毒工作中融入科技手段,通过研发App移动终端、采取毛发毒品筛查等一系列措施,戒毒康复人员依从性管理效能大幅度提升,人员复吸情况直线下降,同比去年下降28.24%,持续实现“零脱失”“零肇事肇祸”的工作目标。当前,沈阳市社区戒毒工作已经处于全省绝对领先、全国一流水平。

  易制毒企业管控——从源头上遏制制毒、制爆问题发生

  今年以来,禁毒支队以易制毒审批管理系统为依托,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批监管,结合明暗两种方式定期进行走访调查,认真核实审批品种的具体流向,对系统报警信息进行逐条核查,不漏掉一条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可疑信息。沈阳市共有在网各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858家,其中,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企业728家、经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107家、生产易制毒化学品企业13家、运输易制毒化学企业10家。截至目前,没有出现任何违法违规情况,未发生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用于制造毒品的情况,网上审批工作运行良好,真正把全市禁毒系统“一网通办”行政审批事项落到实处,为企业提供了便利、快捷的服务模式。

  服务企业——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禁毒支队立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岗位职责,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各分、县(市)局禁毒部门开展易制毒化学品审批工作,确保疫情期间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审批工作有序开展。充分发挥易制毒化学品审批系统手机App的作用,全程网上办理各类审批事项,通过微信、QQ等沟通形式,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进行网上监督管理。 同时,充分利用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企业的微信群、QQ群等传播媒介,积极宣传《企业及员工疫情防范措施20条》,加强疫情自我防护等相关知识。

  【第一发布】

这些新型毒品已在沈阳出现


  通过对破获的毒品案件中缴获的毒品数据分析,2022年上半年,沈阳出现的新型毒品种类有:冰毒、泰勒宁、奥斯康定、合成大麻素、左匹克隆、氟硝西泮、三唑仑、美梅伪麻口服液等。分类型:

  1.“实验室毒品”以中枢作用为主,相对于传统毒品,是纯人工化学合成,也叫“化学合成毒品”。在沈阳还是以冰毒为代表。

  2.以中枢抑制作用为主,在沈阳还是以三唑仑(又名海乐神,强烈的麻醉药品)和γ-羟丁酸(迷奸水,是无味、无色、无臭的液体)为主。

  3.新精神活性物质,沈阳主要以合成大麻素为主,是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目前也是新精神活性物质中涵盖种类最多、滥用最为严重的。

  4.第二类精神管制药品,2019年7月含羟考酮复方制剂等品种被列入国家第二类精神管制药品。在沈阳主要以泰勒宁为主。

  【相关链接】

这些新型毒品,见到要小心!

  1.合成大麻素(“上头电子烟”)

  新型毒品合成大麻素是一种化学合成类毒品,比大麻更容易上瘾,依赖性更强,对人体的危害性远超大麻。吸食者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反应。过量吸食则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

  合成大麻素已被一些毒贩盯上,伪装成“上头电子烟”悄悄流通。贩卖者宣称吸食“上头电子烟”属于“安全上头”“合法上头”,诱骗防范意识不强的群体吸食。殊不知,这种化学合成类毒品对人体的危害性远超大麻。

  含合成大麻素类电子烟油,外观无色、黄色至褐色黏稠液体,有小瓶包装也有直接注入在独立包装的电子烟内。

  2.泰勒宁(“512”)

  泰勒宁又名氨酚羟考酮片,是一种用于抑制中度乃至重度疼痛的处方止痛药,此药常用于癌症患者的辅助治疗上。泰勒宁服用后不但能抑制痛觉神经的敏感度,甚至还能产生愉悦感,使人有一种身心极度放松的感觉,这种感觉会上瘾。因其服用后起效快、欣悦感强、副作用少、使用成本较低、易获得等特点,近年来在部分人群中出现了药物滥用情况。

  2019年9月1日,泰勒宁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成为我国刑法中“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不以医疗为目的,非法贩卖泰勒宁者为贩毒人员,泰勒宁成瘾者为吸毒人员。泰勒宁药片上一面标着“512”字样,对泰勒宁有了解的人,会用“512”等暗语代替泰勒宁3个字。

  3.氟硝西泮(“蓝精灵”)

  “蓝精灵”新型毒品,其主要成分为“氟硝西泮”,属于国家规定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具有催眠、遗忘,镇定、抗焦虑、肌肉松弛和抗惊厥作用,其中催眠和遗忘的作用更为显著。

  而当氟硝西泮和酒精混合使用时,会产生复杂的化学反应,使人神经兴奋,产生幻觉,并像吸食冰毒等毒品一样,容易使人上瘾、产生强烈的依赖性。

  “蓝精灵”溶于水,液体是淡蓝色的,但同类的合成类似物质,有的就是无色无味,溶于水后也不容易被人发现。如果是在酒吧等娱乐场所,如果有人把它放进饮料或酒里,不容易被察觉,具有更强的伪装性。犯罪分子常常将它当作“蒙汗药”,来达到迷奸、性侵犯罪的目的。

  沈报全媒体记者:李欣 徐佳婷

  摄影:张文魁

  视频:徐小凌

  实习生:贺天榆

  编辑:时海波

  校对:费义昌

  责任编辑:伏桂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