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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信箱

市长信箱栏目介绍

  “市长信箱”由市政府在“中国沈阳”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受理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沈阳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行政执法、机关建设、行风建设等方面的投诉、咨询、批评、建议。

  一、“市长信箱”受理范围

  (一)对沈阳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对沈阳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发展环境、市政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沈阳市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对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等的咨询和建议;

  (五)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由行政机关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六)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写信须知

  (一)明确个人信息。向“市长信箱”写信,请留下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以便联系。受理人员对发信人的具体姓名和联系方式严格保密。

  (二)信件内容符合法律规范。邮件内容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三)一封信件反映一个问题。信件内容要简明扼要,说清事实。为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建议每封信件反映一个问题,如需反映多个问题,请分为多个信件提交。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发信人在得到处理结果反馈后,再次就同一问题进行反映,请注明前一邮件的受理编号、提交时间、标题及主要内容等,以便查找。

  (四)以下信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入处理程序:

  1.联系方式不明确的信件,即来信人姓名、联系方法填写不完整或不真实的信件;

  2.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开展调查的信件;

  3.在规定办理时效内重复性信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信件);

  4.不属于沈阳市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或无法通过“市长信箱”进行处理或得到解决的问题。

  三、“市长信箱”办理时限

  一般问题,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办结;较复杂的问题延长到10个工作日。作为信访立案处理的,转市信访办办理、回复。

  四、评分系统规则

  第一次查询回复信件时即可评星,分值为1-5星,1星最低,5星最高,如不评星,系统将自动默认为5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