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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

  2007年末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工伤保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人数分别为160.6万人、249.2万人、123.5万人、134.7万人和162.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9.7万人、32.7万人、4.6万人、22.6万人和9.6万人。继续推进农民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实施。年末农民工医疗保险人数1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万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57.8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已达220.18万人,参合率达95.85%。

  全市8.3万户、15.91万人享受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累计发放保障金2.75亿元;5.2万户、11万人享受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累计发放保障金4941万元。5789户、1.42万人享受了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对因物价上涨给城市贫困居民带来影响实施阶段性救助。城市医疗救助人数10.7万人次,累计救助金额2542.2万元;农村医疗救助2.5万人次,救助金额683.8万元。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为每月847元,比上年提高131元。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开发区为每月650元,市区为每月550元,三县一市为每月450元。失业保险金人均支出标准为每月342元,比上年提高87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60元,比上年提高4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县一市为每人每年1000元,苏家屯区、沈北新区为每人每年1200元,其他区为每人每年1500元,分别比上年提高200元、200元和300元。

  年末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机构178个,床位16464张,收养各类人员10532人。全年通过发售福利彩票筹集公益金4.44亿元,市慈善总会接收社会捐款2130万元。

主办:沈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技术支持:沈阳市经济信息中心 沈阳信息港网络数据中心 联系电话:024-88156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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